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公車上有張貼請勿喧嘩標語,為什麼BEE TV就有權吵死人?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親愛的郝市長及台北市政府公務員您好:
http://tw.myblog.yahoo.com/tall-club/article?mid=4094
(Handled by)公共運輸處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公共運輸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0/2/1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99.02. 06北市運綜字第098306136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99年2月6日致本市市長信箱,市長非常重視, 特別指示本處立即查處並向您回覆處理情形。
一、有關您反映公車上BeeTV事宜1節,本處說明如下:
(一) 查目前BEETV節目製播方式為由中控中心每日傳輸隔日播放內容 至各場站,每日0時再由各場站傳輸至各車輛上BEETV接收器, 倘未傳輸成功,則播放墊檔節目(非前一日之內容)。每日節目播放內容約以1小時為循環, 每個循環約有5至7個節目並穿插部分廣告, 故搭乘超過1小時以上則會有收視重複內容之情形。倘非前揭正常情形,例如車上電視接收器未傳輸成功, 則會產生不斷播放過時之墊檔節目內容。
(二) 另查公車上電視播放內容係為公車業者與廠商間合作互惠關係, 相關節目製播係為廠商負責, 節目內容及音量則須依臺北市公共汽車車廂內播報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該合作契約已屆,後續將陸續點交及撤除, 本處將另函請公車業者將BeeTV關閉,以免造成乘客之干擾。
(三) 本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與民間公司以廣告互惠方式合作裝設站名播 報器(LED)及公車電視播報器系統(BEETV)。依「 臺北市公共汽車車廂內播報系統管理辦法」,已明定規範公車內播放系統之播放內容及音量。 旨揭反映公車事宜,已轉知業者卓處。
謝謝您來電與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 鄭佳良 敬啟
- Feb 12 Fri 2010 21:06
BeeTV 案市長信箱回覆內容(北市運綜字第09830613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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