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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華民國國慶,本來心情是應該愉悅的,但看到這則蘋果日報報導的動新聞影片,讓人義憤填膺,我想告訴大家:我瞧不起台灣的司法人員素質。如果法官分不出來到底是誰開車,應該將兩位嫌疑人都判罪(怎能都判無罪免賠?難道被撞者活該?),這叫作"概括承受",誰叫兩位嫌疑人都不說實話?
 
司法無能,撞癱人竟免賠。查不出2嫌誰開車,要法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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