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信箱承辦人員您好:
一.此次體育處覆文提到「有關場區內民眾有需協助事項,可通報本處服務中心警衛或致電1999,或轉知本處現場管理人員(服務中心、網球場、棒球場)處理,本處將全力協助民眾處理各類異常事項,並於明顯公佈欄提供該項申訴訊息」,請問:服務中心、網球場及棒球場的電話分別為何?請明確列出!
二.上述體育處覆文並未列出「各類」異常事項監督部門電話,僅以1999帶過,我覺得是敷衍了事,因為眾所週知1999並非解決問題的核心電話,所以,本人仍堅持天母運動公園應廣設標誌列出「各類」異常事項監督部門電話,請市府認真檢討。
三.上週我在天母運動公園看到一個大約小六學生遛狗不清狗便就離開,我當場叫他「小朋友,清狗便」,他只好摸摸鼻子回頭善後。這還算善良的,台灣有很多狗飼主是沒有公德心並且不聽規勸的,故請市府務必加強宣導市民朋友飼養寵物之責任義務。
四.上週新聞有報導「新北市出奇招,撿黃金抽黃金」,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485582.shtml
我覺得新北市的環保局很認真並且很積極,建議台北市環保局可參考。
小市民敬上~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mayor@mail.taipei.gov.tw>
日期: 2011年8月2日上午11:17
主旨: 市長信箱案件回覆Mayor's Mailbox Enquiries Response Email(MA201107250253)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請市府提供天母運動公園異常監督部門電話,俾利民眾通報~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市長信箱承辦人員您好:
ㄧ.下圖是天母運動場服務信箱及市民意見傳真電話,請問E-mail是寫給誰看的?改提供監督部門電話是否更好?
http://www.flickr.com/photos/44187959@N02/5561999117/in/photostream
http://www.flickr.com/photos/44187959@N02/5561998439/in/photostream
二.下圖是在天母運動公園看到的禁止事項標誌,署名有分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及台北市體育處,請問能否統一?
http://www.flickr.com/photos/44187959@N02/5562573008/in/photostream
http://www.flickr.com/photos/44187959@N02/5561990249/in/photostream
http://www.flickr.com/photos/44187959@N02/5561983877/in/photostream
http://www.flickr.com/photos/44187959@N02/5562559826/in/photostream
三.前次市府覆文曾經提到:「有關臺端建議廣設標誌列出「各類」異常事項監督部門電話乙節,本處已納入參考並研議張貼通報電話供民眾知悉,另如民眾有需協助事項,可通報本處服務中心警衛或致電1999,或轉知本處現場管理人員處理,本處將全力協助民眾處理各類異常事項。另臺端反映環保局能否加強天母運動公園遛狗者之管理約束,並請本府加強宣導市民朋友飼養寵物之責任義務乙節,本處已函知本府環保局派員取締寵物隨地便溺,並請現場管理人員巡邏場地時加強勸導市民朋友務必遵守規定,本處將全力加強宣導,並與市民朋友一起維護場地清潔。」,不知現況執行進度為何?
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但我看整個天母運動公園裡,連標誌、法條、權責...等都訂得不清不楚,更遑論市民朋友們會善待天母運動公園?
ps.我會將市府回覆內容張貼於天母社區訊息交流中心:http://www.facebook.com/itianmu
小市民敬上~
受理機關:
(Handled by)體育處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體育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1/8/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100.07.28 北市體處運字第100309773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0年7月25日致市長信箱,反映請市府提供天母運動公園異常監督部門電話,俾利民眾通報案,已交本處為您答覆。
有關場區內民眾有需協助事項,可通報本處服務中心警衛或致電1999,或轉知本處現場管理人員(服務中心、網球場、棒球場)處理,本處將全力協助民眾處理各類異常事項,並於明顯公佈欄提供該項申訴訊息。
有關禁止事項標誌署名不統一事宜,本處將於近日內於場區管轄範圍內,將錯誤的署名作更改,亦感謝您的提醒。
另有關您提及民眾之寵物隨地便溺處理情形,本處除已函知本府環保局加強取締寵物隨地便溺事宜,並已加強場區內溜狗者之勸導及宣導,並轉飭現場清潔人員加強清潔,以維持優質運動休閒環境。
感謝 您對市政關心及對本處不吝指正,倘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民熱線1999或本處運動設施科張先生 聯絡電話:25702330轉51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孫清泉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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