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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案係台北市民投書市長信箱實例,轉貼供各位朋友參考,提醒大家若對市政有問題請電洽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


郝市長及各位承辦員您好:
 
1.很多鄉親反應教育局覆文內容偏離事實且語焉不詳,均希望教育局能明瞭事實,並加強公務員覆文之公文表達能力及邏輯能力訓練。
 
2.現行天母運動公園大致可區分為歸體育處或台北體院管轄,實際雖可由體院作為設施設備維護之聯繫窗口,但請市府了解並於日後勿再出現公園歸體院管類似語意,不僅不符體制,且讓居民(選民)閱讀後非常反感。
 
3.所謂單一窗口應該是指警衛處(居民有問題只需找警衛處反應即可,豈有進公園卻需拜見老師的道理?),所以居民強烈要求公園內應廣設標誌列出警衛處電話,俾利市民朋友快速諮詢。
 
4.經了解,體育處在士東路路口及噴水池前合計有2處警衛服務處(聯安保全),另台北體院也有自己的警衛處,所謂單一窗口應該是指警衛處,居民只要透過跟其中一處警衛處反應公園內有缺失須改善,該警衛處人員就應有切身感並立案保證不吃案,並有義務同步告知所有警衛處週知,至於後續若涉及歸體育處管轄或學校管轄之設備維修事宜,因台北體院可就近諮詢聯繫,所以,體院僅是設備維護之聯繫窗口,但絕非公園管理窗口。
 
5.台北體院占據天母運動公園已是既成事實,居民雖心疼家園屢招破壞但一樣無損愛學生之天性,且天母居民極富人文素養,所以請市府日後多注意勿再次於居民(選民)們的傷口灑鹽。
 
小市民敬上~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mayor@mail.taipei.gov.tw>
日期: 2011年2月21日下午2:02
主旨: 市長信箱案件回覆Mayor's Mailbox Enquiries Response Email(MA201102010128)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請台北市政府指派適合層級回覆天母運動公園應設立單一窗口案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郝市長您好:


關於天母運動公園應該設立單一窗口管理,這是有依據的(詳如下台北市天母運動場區田徑場使用咨詢委員會作業要點),且是所有天母鄉親及台北市民所堅持的底線。但是,台北市政府僅指派體育處回覆,層級太低權責不夠,且答覆內容敷衍了事。所以,本人謹代表天母鄉親,請台北市政府另派指派適合層級者(*若再次派體育處回覆就是台北市政府"出格"*),再回覆天母運動公園應設立單一窗口案,謝謝。


*參考:依"台北市天母運動場區田徑場使用咨詢委員會作業要點"應成立委員會,由教育局副局長任召集人,體育處長及北體校長任副召集人,成員應包括里長、居民代表、專家及社會人士等共同組成,以確保田徑場有效開放使用。所以管理單位是否改為「單一窗口」的關鍵在於台北市教育局要不要站在便民立場,做不做而已,難怪體育處回文無法解決問題。*


單位(Reply Office):體育處
回覆日(Reply Date):2011/1/10 下午 02:31:24
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100.01.10 北市體處運字第09931814700號
回覆內容(Content):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臺端99年12月31日致市長信箱,反映天母運動場區相關問題乙案,敬悉,業交本處為您答覆。天母運動場區因田徑場施工致方形孔蓋凹陷及腳踏車道水泥地有高低差乙節,本處已轉請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於1週內修復完成。另天母運動公園內照明燈不足,易造成危險之情形,本處已積極調查天母運動場區全區(包含兒童遊戲區照明設備)照明設備損壞數量與照明程度,並預定於1週內修繕及更換完畢。有關運動公園溜狗乙節,天母運動場區已設置計8處告示牌,明確規範禁止民眾攜帶未加適當防護之寵物進入,本處保全人員仍將持續加強勸導,並另案函知本府環保局派員取締寵物隨地便溺,以維護民眾權益。末查天母運動場區溜滑梯不當使用乙節,本處已轉飭現場管理人員於場區內加強巡查,遇有不當使用即立即制止並回報處理。 感謝臺端對市政關心及對本處不吝指正,倘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或本處運動設施科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51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孫清泉 敬上



受理機關:
(Handled by)體育處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體育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1/1/2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100.01.21 北市體處運字第100300573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臺端100年1月13日致市長信箱,反映天母運動公園的設施應該設「單一窗口」管理,請市府從善如流事宜,敬悉,業交本處為您答覆。有關天母運動場區因田徑場施工致方形孔蓋凹陷及臺端查詢是否有提供民眾於天母運動公園受傷後續保險理賠部分,本處已致電請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儘速修復完成,並由其與民眾溝通,若有歸責於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致人民損害之事由,民眾可依程序申請損害賠償。關於管理單位應為「單一窗口」乙節,由於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課程所需,天母運動場區中田徑場交由其作為教學使用,其餘皆由本處所轄管。有關田徑場跑道整建工程部分,經電詢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有關工程進度等事宜,該校表示99年度因天候不佳,工程無法順利如期完工,將請承包廠商於天候放晴時儘速完工。感謝 臺端對市政關心及對本處不吝指正,倘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或本處運動設施科張先生
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51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體育處處長孫清泉 敬上


受理機關:
(Handled by)教育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教育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1/2/2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100.02.11北市教職字第100306483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再次致市長信箱反映「臺北市政府指派適合層級設立單一窗口回覆天母運動公園管理」乙案,謹回復如下:


一、本局於100年1月31日召開旨揭單一窗口問題研商會議,會中決議請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擔任天母運動公園設施設備維護之單一窗口(電話:28718288#7602李基新組長),俾提供民眾公園內設施設備損害報修之聯絡或意見交流管道;至處理權責仍援例由體院及體育處分別辦理。


二、感謝您再次來信,如有任何問題,請逕與該校總務處(電話:28718288#7602李基新組長)聯繫,學校將儘速處理。


敬祝


身體健康 平安順利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康宗虎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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