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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便當盒丟垃圾桶挨罰  民眾鳴不平",如果純就目前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的話, 我會覺得被罰款是執法過當。雖然我以前也曾被環保局欄下過(http://tw.myblog.yahoo.com/tall-club/article?mid=3828), 但我那時對其工作態度是很肯定的, 所以我覺得今天這則新聞是很值得關心後續發展的, 我個人比較感興趣的是:


1.環保局取締民眾把垃圾倒進垃圾桶內, 但是否有花更多心力取締民眾把圾垃亂丟在垃圾筒外?

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 tall-club/article?mid=1701( 圖中的台灣街景,拍攝地點就是在重慶北路)

 

2.民眾看到這則新聞, 有沒有想到自己將來也有可能是下一位陳情人?

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 tall-club/article?mid=4094( 我以前也覺得事不關己,直到政府把電視搬上了公車)

 

3.如果有民眾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是否真有勇氣能堅持悍衛自己的權益?

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 tall-club/article?mid=4091( 世界會美好不是她本來就美好,而是人們很努力去爭取來的)。

 

Subject: 便當盒丟垃圾桶挨罰 民眾鳴不平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4日電) 台北市1名男子在路邊等孩子下課,將便當盒丟入垃圾桶, 卻遭環保局人員開單,市議員今天質疑執法過當。環保局表示, 巡查員確實有開單獎勵,但並無執法過當。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 日前接獲張姓男子陳情, 4月27日晚間在重慶北路旁等孩子補習下課, 等待期間吃完1個便當, 接著就把便當盒丟入路旁的行人專用垃圾桶。



出席記者會的張姓男子說,將便當盒丟進垃圾桶後, 立刻被3名環保局巡查員包圍,以「家用垃圾(廚餘) 不應丟進垃圾桶」為由,要求開單。 記者會現場播放環保局當時拍攝的影片, 影片中巡查員對張姓男子喝令「熄火!熄火!出示你的證件!」 要求他立即出示身分證,張男不從,雙方僵持超過1小時。



張姓男子說,坐在機車後座的兒子簡直「嚇傻」,他也不明白, 在垃圾桶裡丟便當,到底哪裡犯法?



李慶鋒質疑,「垃圾桶裡不能丟垃圾,那要丟什麼?」簡余晏則說, 環保局巡查員不當開單、執法過當。 她舉張姓男子遭罰2400元為例,巡查人員可抽3成獎勵金, 直接開單者更可抽獎勵金的5成;換言之, 開出這張罰單的巡查員等於現賺360元。



對此,環保局表示,對內確實有獎勵金機制, 每名巡查員平均每月可抽2100至2700元獎金。 出席記者會的稽查大隊大隊長王大鈞強調, 環保執法是為維護多數市民權益,並非為個人私利。 至於執法是否過當?環保局現場不願道歉,認為這是「溝通的問題」 ,表示對內不會懲處。張姓男子對此回應感到不滿, 表示不排除提告。9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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