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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酒醉駕車肇事致人于死或重傷者,最重可判死刑。
中國能,為何台灣不能?
還自稱人權國家哩?
一天到晚只會保護壞蛋?
台灣人有一種悲哀是,對壞人太好。
我有一次去新竹玩,看到一位大腹便便的年輕孕婦,
經過兩個月後,我聽人家說,她生產後,有一天為了買早餐,
早上十點出門被酒醉開車的人撞死了,
我聽了真得很難過,
因為,就我所知,我已經聽過三個年輕生命被酒駕撞死的故事,
有一位是結婚前一天被酒駕撞死,有一位是在吃喜酒那天在電話亭裡被酒駕撞死,
我很懷疑,台灣人認為酒醉開車的人是英雄,所以不能處罰太重,
於是,很多公眾人物喜歡酒駕後在電視上道歉,換來下一次的災難。
所以,本人呼籲台灣立法酒醉駕車肇事致人于死或重傷者,應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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