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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酒醉駕車肇事致人于死或重傷者,最重可判死刑。


中國能,為何台灣不能? 


還自稱人權國家哩?


一天到晚只會保護壞蛋?


台灣人有一種悲哀是,對壞人太好。


我有一次去新竹玩,看到一位大腹便便的年輕孕婦,


經過兩個月後,我聽人家說,她生產後,有一天為了買早餐,


早上十點出門被酒醉開車的人撞死了,


我聽了真得很難過,


因為,就我所知,我已經聽過三個年輕生命被酒駕撞死的故事,


有一位是結婚前一天被酒駕撞死,有一位是在吃喜酒那天在電話亭裡被酒駕撞死,


我很懷疑,台灣人認為酒醉開車的人是英雄,所以不能處罰太重,


於是,很多公眾人物喜歡酒駕後在電視上道歉,換來下一次的災難。


所以,本人呼籲台灣立法酒醉駕車肇事致人于死或重傷者,應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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